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的指导意见》(内工改办〔2022〕30号),结合中共锡盟委2023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无地下建筑、总高度不大于12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棚圈、储煤棚和厂房(附件)。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不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三、优化审批服务措施
1.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工程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报送申报材料,同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工改专区综合服务窗口一次受理后,相关信息推送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提交土地出让金限期缴纳承诺,涉及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供耕地占用税限期缴纳承诺,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定的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限期缴纳承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按照出让土地时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的,审批部门可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5.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总高度不大于12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清单”的文件规定。地上总建筑面积在2001平方米至2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住建部门,并承诺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住建部门依职责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进行抽查。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抽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6.实行联合测绘。对于联合验收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和房产测绘等测绘工作,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的综合测绘成果,依据《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各部门要予以认可并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共享,实现从用地、过程、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阶段的全程在线共享应用。
7.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各地政府部门要发布统一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二)优化审批事项
1.取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免于结建防空地下室,免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取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本地区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项目,不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等评估评价工作,取用公共供水管网自来水的项目,不再开展水资源论证(评价)。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本地区确需办理的评估评价事项。
3.主动提供市政设施报装接入服务。在建设单位申报工程建设许可时,由工改审批系统将项目信息推送至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企业,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报装接入服务,建设企业不再单独申请报装手续。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一站式服务。
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取消强制监理要求,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可以不聘用监理,强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对应职责。
5.简化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程序。住建部门收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组织联合验收参验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城建档案验收、消防验收等事项同步现场核查,涉及的验收内容合格或通过后,出具联合验收意见,相关验收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验收通过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
6.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设、施工单位信用情况实施差别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由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1次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其他阶段采取施工现场监督系统平台进行监管。
7.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事项由属地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其中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土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土地收储部门委托勘察单位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改革的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措施,积极组织并持续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案例形成,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的事项,由监管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等惩戒措施。
(三)推行工改系统网上审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进入审批管理平台受理,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盖电子签章),实现“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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