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应开尽开、应放尽放的原则,全力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二、各地要全面清理复工复产各类限制性措施,全面取消复工复产的审批、报备手续,不得擅自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性条件,不得在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外搞层层加码。
三、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经营主体(教育、培训等行业暂时除外)可自行恢复营业。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暂未落实到位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进行督促和指导,不得擅自叫停。
四、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嘎查村(社区)人员进出管理,切实保障人员正常出入。要精准重点人员管理措施,不得擅自扩大重点人员管理范围。要全面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码),做好个人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
五、各旗县市(区)要全面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积极推动客货运输畅通,鼓励和促进物流企业复工,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六、各旗县市(区)要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切实形成引导示范效应。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恢复日常诊疗服务。
八、盟和各旗县市(区)均要设立推进复工复产服务投诉咨询电话、邮箱,做好政策解读、协调服务等工作。盟推进复工复产服务投诉咨询电话:0479-8271040,邮箱:xlglmfgfc@126.com。各旗县市(区)推进复工复产服务投诉咨询电话、邮箱由各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自行公布。
锡林郭勒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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