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进一步优化社区人员进出管理,公告如下。
一、进小区人员需出示“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本小区居住人员不再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直接放行;外来人员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放行。出小区人员不再查验各类证件。
二、对本小区车辆,门禁系统登记的直接放行;未在门禁系统登记或无门禁系统的,凭小区“车辆通行证”出入。
三、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包联单位与物业公司做好沟通衔接,确保疫情防控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包联单位可安排 1 名工作人员值守。
四、无快递存放柜的小区,要允许快递人员车辆进入小区。
五、取消晚 10 点至次日晨 7 点进出小区限制。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 15 号公告废止。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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