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2 10:09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全部在锡盟统筹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可将本人及家庭共济成员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提供至我盟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并签署个人承诺书,由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认定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完成后,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锡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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