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至11月10日,盟委第十轮巡察派出5个巡察组,对盟委办公室、盟行署办公室、盟委政研室、盟委社会工作部、盟委保密机要局、盟人大工委机关、盟公安局、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盟国防动员办公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音华经济开发区等14个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12月10日至12月12日,5个巡察组分别向各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有的履行核心职能责任有差距,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不够到位;有的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意识不强,“慢粗虚”问题仍旧突出;有的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企协同发展上仍存在短板不足;有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财经纪律还不够到位,资产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干部队伍建设仍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还有不足。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要深入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要把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好整改工作与“十五五”时期本领域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通过整改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将整改情况作为年度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巡察机构要发挥好统筹指导作用,持续跟踪问效,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要视情况开展“回头看”。
据了解,盟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照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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