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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大气 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_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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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大气 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16-01130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6〕234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大气 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11-02 00:00:00 公开日期:2016-11-0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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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大气 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02 00:0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6年11月2日       

  锡林郭勒盟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和《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锡署办发〔2014〕116号)精神,全面推进2016年我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锡林浩特市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站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向国家上传数据,2014年细颗粒物(PM2.5)没有基数,因此2015年没有下降比例任务。2015年的监测数据将作为我盟今后考核基数。2016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得高于2015年,全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2016年,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计划完成210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总计309.25蒸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管理,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区。

  (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计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步伐,火电、焦化、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1.工业烟粉尘治理计划。2016年,计划完成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5#机组等电力行业186万千瓦除尘改造工程;计划完成北京北车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宏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太仆寺旗华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60蒸吨非电行业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工作。

  2.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2016年,积极开展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上都发电有限公司2#、3#、4#、5#机组和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等306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大力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摸底调查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工作,石化行业要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6年,完成石化、化工等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力度,2016年底前,完成90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计划。继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均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全部密闭运行措施,减少城市扬尘污染;不断提高道路扬尘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力争2016年城市道路机扫率比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禁止城镇道路保洁工人就地焚烧垃圾,道路垃圾必须清运到垃圾转运站后再密闭车辆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填埋,防止焚烧垃圾引起的扬尘污染;完善企业煤场、料场、固废等各类堆场的扬尘治理措施,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堆场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周边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计划。

  1.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6年,全盟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2691辆。

  2.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完善机动车年度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力争2016年底,环保标志发放率达80%。

  (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

  1.严格控制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煤炭过剩产能化解工作,编制过剩产能化解方案,合理安排年度产能退出任务;继续做好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及在建项目环保认定及备案工作,对已建成违规项目,经监测符合行业排放标准的,责成年底前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对在建违规项目,在取得相关手续前一律停止建设。对工艺装备落后或能耗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已建成违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关停。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采取产能化解、兼并重组、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等措施,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的布局。

  3.全面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4-2017》(内经信节综字〔2014〕574号)要求,继续加大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培育和建设,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推进企业内部工艺循环、园区内部企业循环、地区之间产业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推动循环产业链延伸耦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快速发展。

  (七)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继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

  2.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和已经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逐步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材料检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

  (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调查程序,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机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或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集中力量查办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2.实行环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九)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环保、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会商机制,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加密会商频次,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同时,加强同自治区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配合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做好季节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冬病夏治”,加大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冬季采暖期间,严格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密抽检频次,杜绝高硫、高灰劣质煤炭流入城区。对供暖企业实施错峰供热,制定分段启停炉计划,避免污染物集中排放,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几率。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全盟2016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6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盟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锡署办发〔2014〕124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盟环保局负责推进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年内完成北京北车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公司、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宏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太仆寺旗华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除尘改造任务;积极开展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年底前完成上都发电有限公司2#、3#、4#、5#机组和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等306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确保年底前,完成210台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力争到2016年底,环保标志发放率达80%;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盟住建局负责推进供热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加快热源点和热力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建设;负责完成城市道路机械扫率比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确保全盟建筑工地扬尘公示牌、标准化围挡、出厂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露土方覆盖、渣土车密闭运输、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率均达100%。

  盟公安局负责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负责制定城市建成区黄标车禁行、限行规定并划定禁行、限行范围;年底前,完成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2691辆。

  盟商务局负责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白音华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锡林浩特市毛登加油站等90个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各旗县市(区)根据财力适当安排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出,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及时下达相关企业,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工程。

  (三)制度保障。建立定期督查制度,行署每季度对全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并就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进度缓慢,问题突出地区,定期通报;建立专案专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及时整改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建立严厉处罚制度,采取举报奖励、重罚重奖和建立环保黑名单等办法,强化实施主体环保意识,提高执法部门监管能力。

  (四)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01号)要求,对各旗县市(区)2016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将对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附表:1.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3.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4.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5.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6.2016年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2016实施计划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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