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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四批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四)_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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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四批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四)

发布时间:2018-06-16 17:00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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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四批群众举报第4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实    
举报人反映我盟东乌珠穆沁旗 “三十里煤矿(法人是刘利长)洗煤厂(厂长张立春),白天休息,晚上偷着干,100多吨的大车,走土路产生的粉尘影响周边环境。矿区放炮打云不让下雨,威胁牧民,用黑恶势力恐吓牧民,牧民无法阻止”问题。      
二、核实情况    
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清单后,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责成东乌珠穆沁旗委、政府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东乌珠穆沁旗党政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由旗委书记负责,政府副旗长海宝牵头,副旗长阿民布和配合,立即成立由公安、环保、国土、经信、安监、生态、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深入阿拉坦合力苏木三十里煤矿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整改工作。同日,盟委书记罗虎在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当晚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利用6月11日、12日两天时间,开展了举报事项核实、案件查处、群众安抚等工作。12日上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了再部署。按照旗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6月13日,旗委常委、党办主任胡格吉乐图带领纪委、公安、动检、工牧共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项问题核查组,对举报阿拉坦合力苏木三十里煤矿洗煤厂问题所反映的内容,逐项进行了核查。    
举报人反映的“三十里洗煤厂”系东乌珠穆沁旗华蒙煤业有限公司国营煤矿年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国营煤矿洗煤厂),法人张立春。    
(一)三十里煤矿(法人是刘利长)洗煤厂(厂长张立春),白天休息,晚上偷着干,100多吨的大车,走土路产生的粉尘影响周边环境。核查组走访国营煤矿和煤矿洗煤厂周边部分牧民和居民群众,并与现场工作组了解,煤矿洗煤厂以上问题确实偶有发生。    
(二)矿区放炮打云不让下雨,威胁牧民,用黑恶势力恐吓牧民,牧民无法阻止。①通过专项核查组与周边部分牧民群众了解,均未反映放炮打云问题。②针对“威胁牧民,用黑恶势力恐吓牧民”问题,6月11日,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阿民布和带队,治安大队、特警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和武警部门组成工作组前往洗煤厂进行实地调查。期间,盟公安局张玉犀副局长带队到达洗煤厂开展调查。公安部门对洗煤厂负责人张立春进行控制并讯问,同时与举报群众、洗煤厂工人、司机等进行调查取证,举报反映问题证据不足,盟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三、责任界定    
煤矿洗煤厂未按监管部门要求停产停业,涉嫌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在违法生产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污染,对周边牧民群众造成一定影响。东乌珠穆沁旗委、政府已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进行责任界定。    
四、违法违规情况    
煤矿洗煤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五、监管履职情况    
2014年,东乌珠穆沁旗环保局分别于4月8日、5月21日、10月17日,对煤矿洗煤厂下达3次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停止施工作业,补办环评手续,限期建设挡风抑尘网。
2014年4月8日,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国营煤矿洗煤厂未办理用地手续不得施工建设。
2016年7月6日,东乌珠穆沁旗经信局对洗煤厂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东煤监管现决〔2016〕001号),责令项目业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2017年6月2日,东乌珠穆沁旗经信局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国营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东煤监管现决﹝2017﹞002号),责令该矿采矿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组织施工作业。    
2017年6月16日,东乌珠穆沁旗环境监察大队对煤矿洗煤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责改字〔2017〕5号),责令企业限期30天内完成以下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未按照验收意见建设沉淀池、循环水池,未进行加高加固防渗处理,未建设事故池,原料堆场、产品堆场未建设防尘抑尘措施,厂区道路未硬化等。    
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4月底,按照东乌珠穆沁旗监察局《关于对东乌旗华蒙煤业有限公司国营煤矿洗煤厂停产整顿的建议》(东监建字〔2017〕3号)有关要求,经信、公安、国土、环保、安监、生态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矿区盯守,坚决制止洗煤厂在停产整顿期间生产作业行为。    
2018年5月18日,东乌珠穆沁旗环保局针对煤矿洗煤厂储煤场未设置严密围挡,造成周围环境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万元。    
六、整改措施    
一是6月11日,由政府副旗长海宝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依规对煤矿洗煤厂采取了停电措施,防止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并出动铲车、钩机等重型设备,截断矿区道路,从源头上杜绝了煤炭非法外运。二是公安部门对煤矿洗煤厂涉嫌非法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交警、路政、运管等单位联合执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煤矿作业区域运输道路进行全面封锁,严禁超载车辆通行,防止碾压草场引起粉尘污染;安监部门对企业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并对开采、装卸、外运等重点作业区实施了24小时监控。三是劳动监察部门对煤矿洗煤厂的企业用工人数进行登记,核查农牧民工权益保障和工资发放情况,并对部分具备返乡条件的工人进行了劝返,全力避免发生大规模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阿拉坦合力苏木党委、政府牵头,逐户走访国营煤矿及其洗煤厂周边居民,解释说明有关情况,着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力争得到牧民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继续采取24小时派驻工作组和专项工作组轮流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部门协作,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依法依规取缔煤矿洗煤厂,确保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继续在道路两侧及重要交通节点集中布控警力,采取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从源头杜绝非法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二是持续抓好环境治理,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妥善做好废弃矿坑的土方回填及闭坑工作,必要时采取表面覆土、洒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着重治理粉尘、废水等污染,针对已闭坑、矿权已灭失的矿山,及时编制治理方案。三是举一反三,制定阿拉坦合力苏木境内煤矿整顿方案,解决环境整治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坚持专项行动和长期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形成常态化的治理结构。不断压实责任、提实要求、抓实考核,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各项工作。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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