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矿权注销。先后对64家工矿企业进行了登报公告,要求矿山企业限期进行环境治理并办理采矿证注销登记,并上报了84个需注销矿业权名单。对中钢萤石矿、中联水泥、兴源有色金属3家企业实施有序退出进行登报公告,启动有序退出机制。
二是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下达了《限期履行采矿证注销及拆除厂房、清运机械设备通知书》,制定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多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断电、切断道路、围封等强制措施,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截至目前,共拆除房屋654间、清理设备47个、填埋矿井14个、清理矿石、矿渣3.8万立方米,拉网封闭并设立警示标志,对剩余石料加盖防尘设施,铺设防尘网2万平米。64家工矿企业设施设备、厂房已拆除,剩余3家企业,中钢萤石矿、中联金河水泥、兴原有色金属3家已停电停产,企业实施有序退出。中钢萤石矿、中联金河水泥厂区外设立了逐步退出公告,并张贴了封条,同步推进井口填埋、井架拆除和环境治理工作。
三是加大地质环境治理。一是向矿山业主下达了《关于扣划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通知书》,启动行政手段提取保证金500万元,目前通过银行已提取100万元,剩余保证金正在陆续提取中。二是编制了《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初步预算经费2.4亿元,分三期实施,一期治理费用7982万。目前,采石场治理工作已全面开展,累计剥离、削坡土石4.85万方,回填残山石渣、垫坡8.08万方,破碎硬岩石1.79万方,恢复治理面积已达到107公顷。
下一步,严格按照《锡林浩特市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逐步有序开展整改各项工作。一是2018年10月底前,依法组织对保护区内符合补偿条件的工矿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二是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保护区内符合补偿条件的工矿企业的综合评估工作,并制定补偿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三是2019年12月底前,签订退出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限退出保护区,并限期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四是2020年8月底前,对矿山企业、工业企业退出整改工作进行初验。五是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各级各类保护区工矿企业关闭退出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