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四批群众举报第1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实
锡林浩特市鑫康村居民反映“三电厂扩建影响居民采光,刮风有扬尘;举报人怀疑四电厂没有相关手续”(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47)。
二、核实情况
经锡林浩特市深入调查核实。
(一)采光问题。《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第5.0.2.1条款规定 “Ⅶ气候区,中小城市大寒日日照时数不得低于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16小时”。锡林浩特市属于Ⅶ气候区,2001年1月20日,日照分析有效日照时段为8:00—16:00,大于国家标准。2018年6月14日,锡林浩特市规划局委托锡林浩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院,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三电厂扩建影响居民采光”问题,进行了现场日照分析,分析范围为三电厂扩建项目冷却塔东北方向平房,结论为:扩建项目不遮挡该范围平房日照。
(二)扬尘问题。锡林浩特三电厂扩建项目之前建设过程是否存在扬尘问题,已无从考证。目前,厂区规划道路均进行了混凝土硬化,正在进行全厂硬化,部分临时道路每日安排多台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厂区内也无土方、砂石等堆砌物,故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三)怀疑四电厂没有相关手续的问题。锡林浩特市现有投运和在建的电厂无名称为“四电厂”的项目。在建的神华胜利电厂、大唐锡林浩特电厂、北方胜利电厂、锡林热电厂4个电厂项目,所有核准、开工等手续均齐全。
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三、下一步措施
我盟将监督住建、环保等部门加大在建项目监管力度。督促锡林浩特三电厂等建设项目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发生污染环境问题。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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