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锡盟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锡直党字〔2018〕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从讲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同时,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有关党费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党费工作做到收缴及时、足额。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1.明确党费交纳标准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盟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现将党费交纳比例、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明确如下:
(1)在职党员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计算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房公积金
(2)离退休党员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办公室机关党委每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1)每名党员应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各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各党支部按月收取党员党费情况要规范登记到党员《党费证》里,并按月及时向办公室机关党委全额缴交本支部所有党员交纳的党费。办公室机关党委按季度向行政科全额缴交各党支部所有党员交纳的党费。各党支部不得垫交或以工资代扣、一季度收一次、一年收一次等形式收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严格党费使用审批
1.明确党费的留存比例
根据《锡林郭勒盟直属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盟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每年按全年在职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留存;离退休党支部每年按全年离退休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留存,作为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2.严格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⑴培训党员;⑵订购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⑷补助生活困难党员;⑸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⑴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⑵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⑶党内表彰所需费用;⑷修缮、新建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⑸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⑹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3.严格党费使用审批
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每一笔党费开支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办公室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党费使用计划和支出预算,经党委会研究后组织实施,不得超范围使用党费,不得擅自变更经费项目。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确有困难的前提下可向盟直机关党委提出申请,盟直机关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报账方式给予解决。
每笔党费支出都要按照党费使用有关规定,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提出书面使用申请报告并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见附件1),经办公室机关党委领导和行署办分管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要严格依据财务制度,涉及费用一律使用正式、有效的发票,经办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支出。
(三)强化党费管理工作
1.规范党费日常管理
(1)党费以办公室机关党委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2)党费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行政科财务人员承担,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要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目,做到党费收支手续清晰,收据存根、有关凭证和党费账簿要按财务规定归档并妥善保管,具体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党费账簿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新接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连续记账,不得自立新账。
2.按期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1)建立党费报告制度。各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向办公室机关党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办公室机关党委每年1月份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年度书面报告报盟直机关党委。行署办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委员会届满,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届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2)按期进行年度公示。办公室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党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费管理员是具体责任人。党费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有关工作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党费管理工作。
(三)组织检查督促。各党支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自查自纠。办公室机关党委每年要组织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行署办公室党费使用审批表
中共锡盟行署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行署办公室党费使用审批表
党组织名称: 年 月 日
| 申请事由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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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预算
(附具体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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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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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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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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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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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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