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党组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的说明
现就《中共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明确行署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范围,规范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行署办公室于8月下旬开始着手编制本清单。8月28日,我们编制完成初稿,书面征求了各旗县市(区)、行署各委办局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4日,又书面征求了行署党组各成员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期间我们组织召开行署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了集体讨论修改。9月12日,根据盟委2017年第22次委员会议对《盟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试行)》的讨论情况,我们又一次作了修改完善。
二、起草依据和基本原则
在起草过程中,根据《锡林郭勒盟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意见》《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以及中央、自治区、盟委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行署党组实际,编制本清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把握上级精神。对《锡林郭勒盟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的事项范围,全部列入本清单,确保中央、自治区和盟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决策科学。对涉及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全部提交行署党组集体研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防范决策失误。
三是坚持范围适度。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事项,依法依规按程序执行,没有列入清单;一些由分管盟长研究决定即可的常规性工作事项,没有列入清单。
三、主要内容
本清单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4个方面35条具体事项。
在重大决策事项方面,细分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党组自身建设,重要文件和重要请示、报告,计划规划,重要政策,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6个方面14条具体事项。
在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方面,细分了4条具体事项。
在重点项目安排事项方面,细分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安排、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活动等4个方面11条具体事项。
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细分了6条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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