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和我盟实际,制定《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确保品牌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品牌声誉与知名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使用、管理、附则,共26条。
(一)总则部分。共六条,阐述了目的依据、品牌概念、品牌管理、品牌标志、管理原则、社会责任等内容,重点说明了本《办法》主要围绕锡林郭勒盟区域内肉羊加工企业对品牌申请、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实体店、电商、餐饮等渠道销售主体以及盟外生产经营者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品牌联席会议研究审核,符合“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部分。共四条,说明了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申请程序、授权范围等内容,要求所有企业养殖、生产和经营过程全程按照《锡林郭勒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细则》《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质量标准体系(试行)》进行管理,佩戴锡林郭勒羊肉全产业链追溯耳标,实现锡林郭勒羊养殖、屠宰加工、产品、标识包装、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全程电子监控。
(三)使用部分。共六条,说明了使用权利、使用义务、使用规则、实体店使用情形、电商实用情形、其他实用情形等内容,规定了授权企业或二级授权企业必须按照“1+3+N”单产业母子品牌联动模式使用,要突出强化锡林郭勒羊的品牌概念,肉羊品种可在商品产地中进行说明。
(四)管理部分。共八条,主要包括管理部门、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品牌保护、政策支持、企业管理、工作纪律、社会监督等内容,说明了锡林郭勒羊品牌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品牌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品牌建设促进中心和肉类协会负责对授权使用锡林郭勒羊品牌的主体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品牌使用证》有效期2年。
(五)附则部分。共两条,本《办法》由品牌建设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