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
三、主要内容
现编制确定的324个行政许可事项共涉及36个盟直部门,其中:与自治区清单一致事项为269项,清单内实施层级调整的55项(原自治区级事项下放或委托至盟级的6项、原盟市级事项下放至旗县级的45项、原盟市、旗县级现删除旗县级的4项),清单内取消认领(减项)的29项。
四、贯彻落实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行署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