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2022年5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按照行署工作安排,盟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锡林郭勒盟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三次征求了各旗县和盟直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微信平台向社会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11月17日,经盟防火委工作会议研究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26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研判是否属于本《办法》调查范围,规定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铁路、交通、民航、矿井地下部分、军事设施和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治安案件处理的事故不作为本《办法》调查处理范围。按规定需要组织调查的,在3日内成立火灾责任调查组。
二是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较大火灾事故由盟行署负责组成调查组;重大火灾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调查等级相应提级。
三是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可以由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或者委托本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
四是调查组成员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五是调查期间应公开受理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责任调查。
六是调查组应当将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线索,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一般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60日。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结束后,政府应在15日内作出批复。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八是对于较大火灾事故,应自调查报告批复同意之日起1年内,组织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九是《办法》由盟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试行期与自治区规定一致均为2年。
十 是 对比自治区《规定》,结合全盟火灾事故调查 工作 实际, 锡盟 《办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 作 了进一步细化, 比如细化了调查组成员回避情形;比如 细化了调查组工作职责, 调查组根据需要可设立 技术组 、 管理组 、 综合组 、 责任追究组, 并 对 各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比如对调查结束后档案归档进行了明确等, 便于调查人员的学习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