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由盟乡村振兴局起草,以行署名义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2〕67号,下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指导意见》的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有效解决我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按照2月17日行署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盟实际,起草该指导意见。
行署分管领导同志先后6次指导盟乡村振兴局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在方案初步成熟后,盟乡村振兴局于4月19日,书面征求了盟直各相关单位、各旗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本指导意见共5个部分,17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指导思想,共有1个方面内容。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农村牧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等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目前我盟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短缺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牧区振兴。
第二部分:提出4种组建形式
一是政府组建形式。由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铲车、垃圾清运车、粪便清掏车、运输车、农牧业机械化设备等,由旗县政府或苏木乡镇政府组建工作队,开展服务。
二是公司运行形式。由各旗县政府或苏木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扶投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专业的物业公司组建社会化服务队,服务队所需设备如铲车、垃圾清运车、粪便清掏车、运输车、农牧业机械化设备等,由财政专项资金购置,产权归属国有,服务队租赁使用。
三是购买服务形式。由旗县政府或苏木乡镇政府与社会公司签订合同,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政府不负责购置相关设备。
四是其它组织形式。各旗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其它组织形式。
第三部分: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共有3个方面。
一是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服务:涉及户厕清掏、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等2项内容。
二是生产性服务:牧业生产涉及牧业机械化服务、牧业基础服务、动物疫病防控服务3大类,10余项具体服务;农业生产涉及农资服务、农业机械化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3大类10余项具体服务。
三是生活性服务:涉及净水器维修、取暖设备维修、风光互补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房屋维修、自来水设备维修、水冲厕所维修、污水处理设备维修等8项内容。
第四部分:从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机制。
一是明晰产权归属。明晰社会化服务队各类基础设备、设施的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备设施购买、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明确各方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三方责任。地方政府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三是建立保障制度。探索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户付费制度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牧户合理付费、嘎查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四是确立相关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每一项服务具体质量标准,并形成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每一项服务农牧户自付费用、嘎查村集体经济补贴、政府补助比例,确保农牧民自付费用在合理可承受范围内。
第五部分: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深入研究、精心安排。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旗县市(区)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队组建形式、收费标准、服务业务等具体内容,形成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队服务业务开展清单。
三是加强试点示范。选取部分基础条件好、人口较为集中、积极性高的嘎查村,先行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四是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盟行署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旗县市(区)部分资金奖励。
五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认知。
另外,为确保各地工作稳步推进,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
5月15日前,完成工作专班组建和基层调研工作;
5月20日前,制定出台《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盟乡村振兴局备案;
6月20日前,完成社会化服务队组建工作,建立健全服务队各项制度;
6月30日前,服务队正式运营。
各旗县市(区)每月向盟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各地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盟乡村振兴局,盟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报盟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