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少读者对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品、门诊特殊用药等概念把握不准。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国家谈判药品?
答: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是指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价格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并处于协议期内的药品。“国谈药”均为企业独家生产的药品,多数为创新药,通常具有“近年来新批准上市”“独家生产”“有明确的医保支付标准”等特点。目前“国谈药”均为医保乙类药品。基本医保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通过价格谈判主要解决“买不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