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逐项明确了盟发改委、各招商工作组、各旗县市(区)工作职责。第二部分重点从建立招商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成熟项目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招商进展调度通报机制等三个方面强化沟通联络。重点内容有:各招商工作组、各旗县市(区)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捕捉招商信息和线索,充分发挥现有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类新媒体作用,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盟发改委负责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线索)书面转办至有关招商工作组,招商工作组在收到转办文件后,及时研究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定期书面报送洽谈、推进进展情况,终止洽谈或签约落地的,由招商工作组办公室书面向盟发改委说明情况,并视情况予以销号。各招商工作组办公室、各旗县市(区)认为重大且较为成熟的项目可推送到盟级层面进行协同配合,切实提高招商成效。各招商工作组办公室、各旗县市(区)于每月10日前向盟发改委报送招商引资在谈、签约、落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招商进展双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