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郭勒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盟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局高质量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全盟工业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锡林郭勒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126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评价办法》(内政发〔2017〕17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发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政发〔2018〕42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专项资金设立由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批准,专项资金安排由锡林郭勒盟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纳入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由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二章为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引导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重大项目实施;支持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工业领域行业发展报告、规划编制、行业咨询,项目管理、考核以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盟委、行署确定的其他事宜。专项资金采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第三章为资金的申报、审查和拨付。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确定每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方式、重点和相关要求;旗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对项目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盟行署;锡林郭勒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行署批转意见对旗县市区申报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结果提出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建议,报盟行署审定;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按照盟行署审定意见,核定下达资金额度,并按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资金计划。盟、旗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问效,并开展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为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挪用、骗取和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一经发现,要及时收回专项资金;并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