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十四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环境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第二节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素质
第三节 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兜牢就业保障底线
第四节 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节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第六节 加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
第三章 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第三节 加强社险基金管理,稳步提升待遇水平
第四章 加强人才人事队伍建设
第一节 完善人才选拔培育机制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第五节 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
第五章 深化工资收入制度改革
第一节 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节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第六章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二节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第三节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
第七章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第一节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便民化
第四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第五节 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第八章 助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强化就业帮扶促进稳定就业
第二节 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
第三节 延续社保政策兜牢民生底线
第四节 加大支持力度增强内生能力
第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
第二节 推进法治建设
第三节 完善筹资机制
第四节 落实项目建设
第五节 加强监测评估
第六节 做好宣传引导
锡林郭勒盟“十四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环境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要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十三五”时期,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解决了许多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和制约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就业创业成效明显,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人才支撑能力全面加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稳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盟工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评价激励引进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逐步优化。人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更趋合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得到完善,薪酬分配激励导向作用有效发挥。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框架基本确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服务环境得到改善,办事流程得到优化,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推进,全面强化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纠正“四风”、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等行动,实施人社系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振精神状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社干部队伍。
| 专栏1:“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 指 标 |
2015年基数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2020年 完成数 |
| 一、就业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1.72 |
[7.5] |
[7.86] |
| 2.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
[1.04] |
[2.60] |
[2.64] |
|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
[2.21] |
[1.75] |
[2.9] |
|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
[2.35] |
[2.0] |
[2.0] |
| 5.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
[9.8] |
[10.9] |
[38.41] |
| 6.城镇登记失业率(%) |
3.2以内 |
3.4以内 |
3.26以内 |
| 二、社会保障 |
|||
|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9.78 |
44.13 |
62.4 |
| 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9.8 |
10.5 |
10.66 |
| 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9.7 |
12 |
14.2 |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2.39] |
[3] |
[3.02] |
| 11.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27:44:29 |
40:40:20 |
17:40:43 |
| 12.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99] |
[2.6] |
[2.6] |
| 四、劳动关系 |
|||
| 13.城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 |
97 |
96 |
98 |
|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6 |
96 |
96 |
| 1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5 |
98 |
100 |
| 五、公共服务 |
|||
| 16.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持卡人数(万人) |
50 |
62.9 |
79 |
注:[ ]内数据为累计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自治区及我盟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等重大举,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舞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扩大就业总量、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拓展了空间;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内蒙古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经济长期向好并稳步发展,落实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共同富裕,为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奠定了基础。
但也要看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转型升级,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进入“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推进全盟人社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难题。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就业技能培训层次低,与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存在较大差距,创业孵化基地(园)孵化能力发挥不足。实现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任务还很艰巨,社保参保扩面空间收窄,社保待遇刚性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面临巨大挑战。人才支撑与高质量发展匹配度不高,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部分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收入分配体系建设仍需完善,按知识、技能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不健全;影响和谐劳动关系因素更加复杂多元,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多发高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不够便捷高效,基层公共服务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与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坚持惠民生与促发展相结合,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围绕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推动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社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提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贯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兜牢民生底线,让群众有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保、更满意的收入,妥善化解人社领域的风险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发展,建设“法治人社”。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突出政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区域政策、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推进完善城乡、区域、产业间人才成长成才、流动配置体系,构建人员数量充足、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次衔接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坚持服务至上,实现成果共享。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构建覆盖城乡、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本化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聚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集中资源、精准投向,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结合锡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要求标准。
2035年远景目标:与全国、全区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就业质量全面提升,就业结构明显改善,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现代劳动关系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优先政策得到全面优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新业态灵活就业渠道,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十四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和6%左右。
——实现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更可持续。覆盖全民、统筹城乡、责权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制度衔接顺畅有序、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统筹层次稳步提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四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1万人、14.63万人。
——实现人才管理更加规范更有活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引进、评价、培养、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不断扩大人才规模,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市场和用人主体引才育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有效激发。以强化公益属性、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持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实现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科学有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形成体现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工资收入实现稳步提高、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实现劳动关系更加有序和谐稳定。适应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趋势,新型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实现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全面覆盖。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广泛应用,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 专栏2:“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 性 |
| 一、就业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7.86] |
[6] |
预期性 |
| 2.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
[2.64] |
[2.4] |
预期性 |
|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
[2.9] |
[1.5] |
预期性 |
|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
[2.0] |
[1.2] |
预期性 |
| 5.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
[38.41] |
[36] |
预期性 |
| 6.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万人次) |
[30以上] |
[29以上] |
预期性 |
| 7.城镇登记失业率(%) |
3.26 |
5以内 |
预期性 |
| 8.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6左右 |
预期性 |
| 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
[6.36] |
[4.5] |
预期性 |
| 10.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
[2.99] |
[1.15] |
预期性 |
| 二、社会保障 |
|||
| 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2 |
>90 |
预期性 |
| 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0.66 |
10.1 |
约束性 |
| 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2 |
14.63 |
约束性 |
|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
2.67 |
2.8 |
预期性 |
| 15.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亿元) |
4.48 |
7.97 |
预期性 |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16.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
— |
[0.5] |
预期性 |
| 17.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
— |
[2] |
预期性 |
| 18.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
— |
[0.4] |
预期性 |
| 四、劳动关系 |
|||
| 1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
>60 |
预期性 |
| 2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6 |
>90 |
预期性 |
| 2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100 |
>98 |
预期性 |
| 五、公共服务 |
|||
| 22.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持卡人数(万人) |
79 |
83 |
预期性 |
| 23.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27.8 |
67 |
预期性 |
注:[ ]内为五年积累数。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计划相协调,发挥新产业、新业态拓展新就业岗位的作用,打造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夯实稳就业基础,把支持实体经济、扩大有效需求的政策举措落实到位,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改革落实到位,鼓励创新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态,促进青年劳动力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普惠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工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开展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加大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力度,重点提升妇女等群体就业技能。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依托锡林郭勒盟农牧民培训学院等各类院校、培训机构,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农牧民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农牧民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建立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形成供需对接、信息发布、精准培训、跟踪服务长效机制。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
| 专栏3:就业能力提升工程 |
|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5万人次以上。 2.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自治区示范性基地,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十四五”期间,每个旗县至少打造1个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争取打造2个自治区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3.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个。通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4.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以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2个;力争在锡林浩特市建设1个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建设1-2个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盟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继续落实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支持创新创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加大供需对接活动频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两年及两年以上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托底。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措施,落实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劳动保障代理等7类援助措施,确保就业援助政策应享尽享,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 专栏5:重点群体就业计划 |
| 1.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项目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落实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十四五”期间,在全盟开发不少于700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000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2000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2000人。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项目 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3.青年就业创业促进及见习项目 健全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全面强化就业帮扶,通过基层服务项目、扶持创业、市场就业等,多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创业。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我盟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毕业生特点需求的见习基地。“十四五”期间,累计组织不少于2500人参加就业见习。 4.劳务品牌促进就业项目 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注重发现和培育劳务品牌,积极选树推介劳务品牌,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 |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持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孵化能力。推进发展“四众”创业市场,打造创业支撑示范平台,推进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创业示范店建设,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贴息贷款、减免创业税费等服务手段,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 专栏6: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
| 1.支持示范性创业载体建设项目 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市场示范支撑平台、创业示范店为抓手,打造一批具有创新孵化能力和区域产业特点的创业载体。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盟新培育打造盟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5个,推动有条件的旗县建设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2.创业导师库建设项目 通过征集遴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到“十四五”期末,创业导师库创业导师不少于50人。 |
健全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依托自治区“四位一体”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就业创业多样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持续开展就业服务和招聘引领活动,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培训机构等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强化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规模性失业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底线。持续开展就业创业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嘎查和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五进四送”活动,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牧民工、妇女等重点群体搭建供需平台,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不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意向“双向调查”行动,组织开展劳动者供需信息征集和对接服务。建立培训服务平台,促进实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在需求信息、培训能力上互联互通。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劳动者按就业需求选择培训项目,帮助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接受培训,促进应培尽培,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政策,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促进实现稳定就业。
| 专栏4: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
| 1.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加强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全盟每年培训工作人员400人以上。 3.就业创业示范项目 积极创建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充分就业社区,选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典型。 |
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工综合素质。拓宽农牧民工就业渠道,农牧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机制,着力打造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作用,推广在劳务输入地建立农牧民工服务中心的做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牧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加快农牧民工市民化进程,推动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市。
| 专栏7: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
| 农牧民工市民化行动 以县域就业农牧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牧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牧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牧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流入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 |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落实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法定人员基本全覆盖。发挥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功能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优化管理服务,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城镇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挖潜扩面空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法定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 专栏8:全民参保计划 |
| 1.全民参保计划 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扩面机制,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综合利用税务、统计、公安、残联、市场监督、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经办服务,引导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2.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计划 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 |
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督手段,开展社保基金网络监督,推进社会监督,建立非现场监督和现场监督有机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推动实施约谈制度,加强基金风险警示提示。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侵害基金安全行为,切实防范基金“跑冒滴漏”。落实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引领,按照“一心多点”人才工作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盟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健全人才培养链和供应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锡盟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智力支撑。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盟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更高质量实施人才工程计划,加大对我盟“高精尖缺”和青年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选拔推荐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人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511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组织评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重点推进“1230”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优化和完善我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措施,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流动,紧扣基层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向自治区推荐基层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推荐优秀人员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研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和管理,遵循规律,简政放权,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构建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制度。推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 专栏9: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 |
| 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卫生健康等关键领域,承办自治区高级研修班1期。依托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次。 2.人才选拔培养项目 选拔推荐自治区杰出人才3名,突出贡献专家5名,推荐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5—10名,选拔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100名。 3.专家服务基层行动 开展盟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5期,选派一批高层次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 |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和企业岗位技术能手培养专项行动,提高企业技术革新和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注重职业道德,体现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导向,强化工作业绩和贡献,推动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进行。加快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围绕农村牧区实用技能,定期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加强高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筹建锡林郭勒技师学院,统筹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管理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 专栏10: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
| 1.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提升项目 每年重点培养3-5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锡盟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民族产业技能带头人。 2.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项目 紧密结合锡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50名以上。 3.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每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00名以上。 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各地分级分类建设覆盖广泛、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新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以上、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5个。 |
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围绕劳动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构建有序竞争、权责明确、服务周到、监管到位的体系格局。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理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促进经营性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落实放管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 专栏11: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 |
| 1.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中心建设计划 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培育建设旗县市(区)级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中心1—2个。 2.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每年择优选派2—5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区内外高校培训,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 3.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专项行动。 |
建立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事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日常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调动、职称评聘、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规范公开招聘工作,逐步下放招聘权限,积极探索科学、高效、规范的选人机制,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着力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健全考核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申诉、回避、离岗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培训、监督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完备、规范、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旗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促进共同富裕。
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完善优绩优酬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做好消防员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完善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在提高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
| 专栏12: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
|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专项薪酬水平调查,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
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盟级表彰活动,加强对旗县市(区)及盟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工作指导,严格表彰范围和名额,履行申报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级定期开展的表彰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清理整顿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推广劳动用工信息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的作用,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范围,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增强实效性、权威性。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诚信评价、社会公布、信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加强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 专栏13: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
| 1.和谐劳动关系培育计划 全盟打造2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3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10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300户新企业用工。 2.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
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全盟苏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苏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质量和效率。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简化优化仲裁办案程序,逐步扩大终局裁决比例,完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规则和制度。
| 专栏14:调解仲裁和信访能力提升工程 |
| 1.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员知识更新工程 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员知识更新工程。按照自治区部署,对全盟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进一步提升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2.“互联网+信访”工程 配合自治区打造可查询、可跟踪、可监督的“互联网+信访”的工作模式,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的工作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降低信访成本,提升群众满意度。 |
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发挥各级政府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使用,完善投诉举报联动机制,有效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 专栏1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
| 和谐劳动用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使用,实时监管全盟劳动用工、按月足额工资等情况。 |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各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集中提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支持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搞好旗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覆盖面广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有力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加强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人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进不同层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加强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 “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事业单位网上工资审批、网上调解仲裁等“互联网+”工作。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最终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加快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全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按照网络强国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形成全盟联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完善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备用线路建设,逐步建成以基础安全防护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服务体系、信任体系和应用安全支撑系统组成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实现自治区、盟指挥中心和学校三级互联互通,提升考试服务保障能力。
统筹抓好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通过岗位轮换、交流任职等方式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加大评比表彰力度,及时树立典型,激励系统干部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无私奉献。统筹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把各级各类窗口单位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开展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建立公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 专栏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 |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依托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业务系统统一、服务渠道多元、上下协调联动的线上线下服务格局。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卡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推广运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 2. “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项目 依托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3.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依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指挥平台,途径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自治区、盟指挥中心和学校三级互联互通,集考务网上巡查、视频会议与应急指挥、卷库智能值守、作弊防控等系统于一体。 4. 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全盟统一使用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平台,为旗县市(区)申请开放管理权限,并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旗县级,逐步完成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形成全盟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异地查询、统计分析,并与自治区同步开展面向全区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档案接收和转递“跨盟通办”、存档信息查询等服务。同时,完成自治区集中系统接口改造和档案基础信息数据资源准备,为自治区集中系统与全国信息资源库以及全国跨地区平台的对接奠定基础。 5.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项目 按照“全国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部省两级联动、风险有效管控”的总要求,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业务平台,配合完成我区业务、财务系统升级和应用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顺利实施。 6.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项目 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实体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电子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存量实体社保卡持卡人数的67%。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社保卡作为待遇发放结算载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智慧城市等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和与其他电子凭证的互通互认。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形成“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7.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社保转移接续信息系统运用,推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化。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项目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数字化转型,增强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和覆盖范围广等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积极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加工、数据应用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 |
巩固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优化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一个不变,两个强化”(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强化就业促进、强化技能提升)要求,进一步延续保留、调整优化、拓展延伸现有就业帮扶政策,为建立统筹城乡就业援助制度体系打好基础。强化劳务协作机制,建立与周边省区、盟市劳务协作机制,为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攻坚行动,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常态化信息推送机制,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持续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健全订单培训、定向输送、权益保障协同机制,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到协作地区转移就业。
深入实施新时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开展适合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组织开展“乡村牧区工匠”“乡村牧区技能带头人工作室”创建活动,培养一批技能大师。强化劳务技能品牌与劳务品牌的紧密衔接,着力培育劳务技能品牌,努力实现“一地(校)一品、一人一技”。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举办全国、全区乡村振兴技能大赛锡盟选拔赛,深入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带动更多青年劳动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推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继续实施脱贫攻坚期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守住兜牢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持续推进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加大失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助力企业纾困,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积极发挥工伤保险作用,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加强部门协同,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更加注重工伤预防,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农牧民工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基层工作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发挥专家人才专业技术优势,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培养培训基层人才等工作,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基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项目。畅通脱贫地区人才服务乡村渠道,逐步建立长效化的人才服务基层机制,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激励扶持。健全完善有利于人才向农村牧区流动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的乡村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激励农村牧区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带动农牧民致富增收。加强农村牧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选派到基层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
| 专栏17: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
|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建设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知名劳务品牌。以在岗农牧民工、农牧业转移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为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培养一批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 |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化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就业服务、技能人才、根治欠薪等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研究制定适应我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权责清单,落实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施“八五"人社普法规划,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建立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的要求,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逐步建立上级补贴、本级支持、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社会各界投资的多元筹资机制。推动完善财权事权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人力资源社会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创新财政保障机制。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和数据采集应用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比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服务更加精准、更有温度。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设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建立全面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计划的监测分析。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建立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规划实施的预警机制。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投入,增强宣传实效,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营造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经验交流和成就的对外宣传,加大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的表彰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鼓舞激励作用。关注舆论反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