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交通运输领域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0号)要求:“各盟市要按照内政发〔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盟市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履行好相应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按照文件要求,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牵头会同盟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 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财政厅要求,《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由盟财政局牵头,盟交通运输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为参加单位,盟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综合交通部分,发改委负责铁路、民航部分,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部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由参加单位研究起草本部门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及起草说明;第二个阶段,由财政局完成各参加单位起草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汇总合稿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并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在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代拟稿报请行署审议。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部分,在严格落实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总体要求”和我盟实际情况,按照分层分类划分模式,依次从盟市财政事权、盟市与旗县共同财政事权、旗县财政事权三个层级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
“配套措施”部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统筹推进改革,完善配套制度等四个方面配套措施。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妥善处理改革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对属于各旗县市(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各旗县市(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统筹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上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良性互动、务求实效。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旗县市(区)、盟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 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解读
近日,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盟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方案》制定背景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盟财政局会同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研究起草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领域盟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将盟级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确认为盟级财政事权,由盟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确认为旗县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将全盟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事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确认为盟级财政事权,由盟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全盟范围内国控、区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运行基础条件保障确认为盟级财政事权,由盟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是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将盟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盟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地方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低碳试点示范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和调查评估、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状况调查评估、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17项事项,确认为盟级财政事权,由盟级承担支出责任。将旗县市(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地方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低碳试点示范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监督性监测状况调查评估、化工园区土壤、地方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16项事项,确认为旗县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环境污染防治。将大气、水、土壤、农业农村、固体废物、化学品、地下水等方面污染防治,以及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确认为盟旗两级财政事权,由盟旗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是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将研究制定盟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及评价,确认为盟级财政事权,由盟级承担支出责任。同时,结合我盟实际,增加了生态环境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以及应急物资库建设等,确认为盟旗两级财政事权,由盟旗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