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努力消除矿山企业车辆设备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矿山车辆和可移动设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企业车辆和可移动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深入解决矿山企业车辆和可移动设备使用中存在的检测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隐患和问题,强化矿山企业内部车辆和可移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防范和遏制车辆和可移动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责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对现有的车辆和可移动设备进行一次系统的摸底调查。
(二)集中整治
1、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车辆和可移动设备定期检测工作。
在前期摸底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基础上,各地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和“五落实”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车辆和可移动设备定期检测工作。
2、
多措并举落实持证上岗和岗前培训。
有主管部门的,积极与相关发证主管部门对接,可采取集中培训办理等方式;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内部要制定相关培训、训练、实习等制度措施,熟练掌握应有的操作技能后发放上岗证,确保安全上岗。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可以参考先进大型企业的经验做法。
3、建立隐患问题台账落实销号管理
各旗县市(区)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全盟煤矿车辆设备隐患整改台账》(附件2)、《全盟非煤矿山运输车辆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附件3),并且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开展隐患整改集中攻坚行动,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得以闭环管理。
(三)建立监管机制
企业层面:
建立健全矿内车辆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车辆和可移动设备的检验检测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一车一档”建立车辆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出厂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记录、检测检验合格证等);与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定期维护保养机制,保障车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对在用车辆设备的检测必须保持连续性,不得中断。
部门层面:
严格坚持和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厘清理顺不同种类车辆的监管主体,各监管主体要将本部门监管事项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同时各监管主体要加强合作,可以采取移交、会商、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范化解车辆和可移动设备风险。
政府层面: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针对矿山企业车辆和运输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