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分步骤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2.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二、具体措施
贯彻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1.优化调整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3)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
2.确保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1)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引导其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3)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原则上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
1.巩固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旗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2.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3.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加快开展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
1.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2.分类明确预警监测标准。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或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人员,开展因病致贫监测。
3.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
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1.提高农村牧区地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1)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实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医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执行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政策。
(2)对明确身份标识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全面实现盟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
(3)开展低收入人口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保障服务。落实“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部门认定为门诊慢性病患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门诊慢性病用药需求,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按门诊慢性病政策报销。
(4)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简化自治区外就医备案手续,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2.多措并举降低看病就医成本。
(1)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地。
(2)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
3.引导合理诊疗促进有序就医。
(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居民有序合理就医。
(2)全面落实异地就医地管理责任,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
(3)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等制度。